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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为挽回女友芳心 小伙失手致其骨折
作者:彭丹丹  发布时间:2016-01-22 08:37:58 打印 字号: | |
  小丽和王刚原系恋人,后小丽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王刚情急之下找到小丽问其原因,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拉扯,熟料王刚用力过猛,造成小丽右臂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小丽遂起诉,要求王刚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

  审理中,王刚及其家人一口咬定小丽受伤是因他人引起,且小丽右臂原本就有旧伤,其受伤一事与己无关,不同意赔偿。面对各执一词的两个年轻人,办案法官一方面耐心同他们沟通交流,苦口婆心地告诫他们,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敢于担当,方能无愧于心;另一方面积极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医疗凭据等证据,力求还原事实真相。

  庭审中,面对证据及法官多次耐心劝导,王刚终于承认小丽受伤是其用力过猛拖拽所致,但他并无恶意,且积极为小丽治疗,愿意赔偿小丽一部分损失。经法院耐心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近日,法院终判决王刚赔偿小丽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青年人享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应尊重彼此的选择,理性对待“分手”。本案中,小丽提出分手,王刚本应冷静处理,但因情绪激动而失手致对方受伤,不仅不能挽回爱情,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彭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