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再普通不过的聚会,却因一个生命的逝去蒙上了阴影。户县一小伙与好友吃饭喝酒后,在凌晨1时,从其居住的10层楼宿舍窗户坠下身亡。其父母遂起诉要求同桌一起吃饭的5名酒友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5名“酒友”共同补偿原告19000元。
死者纪某是户县某专科学校附属企业职工,与在该学校当班主任的被告韩某关系不错,被告李某、朱某、刘某、盛某是韩某班上在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晚上7时被告盛某约其班主任韩某一起吃饭,被告韩某便电话叫纪某一起去,纪某没有答应。后韩某便和自己班上四名同学一起去餐馆吃饭,五人喝了一箱啤酒,晚上9点多纪某没事便打电话给韩某,后也来到餐馆,六人继续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共喝了16瓶啤酒,纪某一人喝了5-6瓶酒。晚上10时许六人吃饭结束,两名学生盛某和李某一起离开,其余四人纪某、韩某、刘某、朱某一起乘车返回,韩某和其学生刘某、朱某在学校门口下车,纪某一人继续乘车在离学校大门二百米左右的学校附属企业门口下车。晚10时40分许纪某给朱某打电话,称其已安全回到宿舍。但就在当晚凌晨1时,纪某从其10层楼宿舍1.2米高的窗户上坠下身亡。纪某身亡后,其家人未进行尸检,随即进行了火化。
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以及调查,认为在吃饭结束后,纪某并无醉酒状态,自行回到宿舍,并打电话称其“一切都好”,在纪某坠亡后其家人并未进行尸检,没有证据证明纪某坠亡时处于意识模糊的醉酒状态。纪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故其父母以五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五被告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但纪某毕竟是在与五被告饮酒后坠楼身亡,其死亡给其父母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各被告虽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五被告应进行一定的补偿,判决被告韩某、朱某、盛某各补偿其父母5000元,被告李某、刘某各补偿2000元。
截止记者发稿,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