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照应。但是,相邻而居,也难免发生矛盾。前几日,户县法院秦渡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韦某和王某是同村人,双方东西相邻而居。2015年9月的一天,双方因后院东墙界限问题发生争吵,后扭打在一起,致使韦某受伤。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处理后,对王某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但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韦某身体受伤,内心愤怒,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对误工期限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之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了邻里和睦,社会和谐,法官决定一定要使双方和解。但是由于双方矛盾积怨已深,原告认为因自己受伤未能外出工作,要求对误工期限进行鉴定,庭前调解未能成功。开庭审理时,法官对两人释法明理,告知双方鉴定的程序、费用、期限等相关规定,了解到这些之后,原被告均觉得鉴定费时费力,但是仍旧因赔偿数额而未能达成一致。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庭审之后,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从邻里为善方面对双方进行教育,情法兼顾。最终,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韦某各项损失共计3300元,韦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这件棘手的邻里纠纷最终以双方和解而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