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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犯罪 维护公共安全
作者:石 萌   发布时间:2016-05-23 16:48:27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醉驾”入刑五周年。户县法院一直以来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以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为立足点,通过司法裁判引领文明驾驶风尚,坚决依法打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道路交通法庭作为户县法院成立的以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民事案件为主的专业化法庭,近年来审结数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有5人,并处罚金总额为11000余元。

  2015年9月7日21时许,李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醉酒驾驶陕A某牌号小轿车沿户县沣京工业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户路丁字口时被户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三血醇浓度为231.38mg/100ml,属醉酒驾车。最终,被告人李三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个月,并处人民币2000元。除了被告人李三的案件,户县法院近年来判处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还有数起,其中有醉酒后驾车追尾者、有醉酒驾车占道行驶致人受伤者、有醉酒驾车与他人停放车辆连撞者,这些案件的审理有效震慑了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人员,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

  户县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注重将维护刑法的威慑力与保障被告人程序权利相结合、将依法惩治犯罪与矫正不良驾驶行为相结合、将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被害人私权相结合,形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以下典型做法。

普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户县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达到了100%,在适用速裁程序前充分征求被告人意见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事速裁程序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适用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并且提升了刑事案件审理效率。

对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被告人积极适用缓刑。截止目前,户县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通过对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对被害人赔偿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判处缓刑的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积极适用缓刑,不仅通过社区矫正实现了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也通过被告人与社会的融合有效地警示他人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确保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到位。户县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并确保刑事案件审结前民事赔偿到位,在对危险驾驶者判处刑罚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户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石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