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户县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武轩将27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20年的恩怨纠葛终于画上了句号。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1996年,申请执行人王某及被执行人张某因故终结婚姻关系,但王某户籍仍在前夫村组,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分户手续。1998年双方所在村组部分土地被征用,该组确定向每户有偿提供门面房一间。因王某与张某未分立户口,被认定共分得一间门面房。
2001年张某与黄某登记结婚。2007年黄某以其名义缴纳了该门面房购房款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黄某为所有权人。期间,王某起诉该村组要求给其分配门面房,但因未与张某另立户被判决驳回。2008年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对上述门面房享有共同购买权并由张某赔偿其损失30万元,法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的请求。
2013年王某向户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武轩法官及时梳理法律关系,约谈当事人,希望能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王某多次明言要上访,张某则动辄扬言不惜走极端,该案存在明显不稳定隐患。武轩法官及时将该案向执行局长进行了汇报。为平息事态,避免出现新的矛盾,执行局张本卫局长和执行法官多次给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2015年初,户县法院裁定对涉案门面房进行拍卖,案外人赵某竞拍得到该房屋所有权。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黄某终于放弃抵抗,多次到法院请求法官出面争取让赵某放弃购买涉案房屋,二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法官耐心斡旋调停,案外人赵某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愿意将竞买得到的房屋转让给张某夫妇。
至此,这一起诉讼长跑终于画上了句号,当事人双方约定就此再无瓜葛,一场长年积怨积案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