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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顺利审理并执行一起300余万元借款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08 16:22:01 打印 字号: | |
  2月7日上午,户县法院顺利审理并执行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6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再感谢法官最大限度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并表示今后就此案再无纠纷。

  2014年,被告王某等5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原告杨某借款300万元,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及期限,并以王某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后王某等5人逾期未偿还借款。2016年,杨某向户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5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60余万元。审理中杨某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诉讼保全。

  户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等5人向原告杨某借款300万元属实,王某等5人亦有还款愿望,只是当前并无还款能力。原告要求被告用抵押房产折抵借款,被告以该房产价值远超诉讼标的为由拒绝折抵。办案法官考虑到抵押房屋价值较大,若按照以往办案思路,法院判决后原告再申请执行,需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那么不仅拍卖过程耗费时间,评估等费用亦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这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无谓的损失。法官一方面说服原告给被告一定的宽延时间,由被告自行变卖房产后偿还借款本息,另一方面积极督促被告自主变卖房屋,降低双方诉讼成本。

  2016年底,被告与他人达成房产买卖协议,向户县法院申请解除房产保全,将房屋向买方过户。为防止被告转移房款,法官在解除保全的同时,冻结了被告在房管部门的预留账户,控制买方交付给被告的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后,立即将被告得到的房款扣划给原告,该案审理执行结束。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