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或因烟头随手一扔引发火灾且看户县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2-13 10:09:1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6日,被告王某雇用原告张某从西安某家具店拉运沙发等家具,并顺路带回安装工人胡某。岂料在运输车辆行驶途中,张某发现车厢着火,虽及时报警求助,无奈火势太猛无力扑灭,致使整车货物及原告的车辆全部烧毁。

  胡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边吸烟一边同司机张某聊天,无意中有将烟头随手扔出车窗的行为,且车厢起火部位正处于胡某所坐一边车厢前方。于是张某要求安装工人胡某、雇主王某及家具店赔偿其损失,四方协商未果。

  张某将上述胡某、王某及家具店共同起诉至户县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其车辆损失,王某和家具店负连带责任。审理中,原告张某请求对其车辆着火原因进行鉴定,消防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车厢沙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至此,三被告各执己见,均认为火灾属意外事故,与自己无关。被告胡某虽承认自己确有吸烟及扔烟头行为,但坚持他是将烟头熄灭后才扔出车外,事故发生并非扔烟头导致。

  考虑到本案中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均损失较大,而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既未肯定胡某扔烟头行为导致了火灾,亦未排除其可能性,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了结该案。经法官多次周旋,原告张某认识到本次火灾中家具店和王某均无过错,如果严格按照运输合同的责任义务,王某甚至有权利要求张某赔偿家具损失,但因二人原本关系较好,王某并未行使这项权利。张某主动撤回对王某及家具店的起诉,并同意与胡某和解,由胡某向其赔偿10000元损失。

  法官寄语:此案或是吸烟行为所引发的一场教训,至少胡某如果没有吸烟,就不需要去赔偿。法律虽未禁止吸烟,但要注意吸烟的场合,更要文明吸烟。许多公共场合都张贴有禁烟标志,汽车内吸烟也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不文明吸烟引发的事故已经屡见不鲜,希望广大吸烟的朋友能够引以为戒,您一个微小的行为很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