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一起将租赁汽车用于抵押贷款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扬、李涛(文中均系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个月,并处罚金。
张扬有吸毒史,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因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又不愿努力付出,无力负担日常生活及购买毒品的支出,总想用投机取巧的方法快速“赚钱”,于是便想出了从租赁公司租车,再用租来的车进行抵押贷款的歪点子,正是这样的歪点子,将他和他的同伙送进了监狱。
2017年初,鄠邑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张扬等人合同诈骗罪案件,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中查明:张扬于2016年初第一次从鄠邑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科鲁兹,租到车后,张扬开着车往返西安各城区四处转悠了几天,企图寻找一个“妥当”的地方将车变换成现钱。经过反复斟酌比较,张扬最终将租来的车以2.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西安一汽车服务公司。经鉴定,该车价值6万多元。首次用租借车辆抵押贷款尝到甜头后,张扬又如法炮制,自导自演了第二起租车并抵押贷款的勾当。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次抵押贷款得来的钱都被挥霍殆尽。张扬担心自己的“熟面孔”被汽车服务公司发现,又伙同李涛,联络到王某、胡某(二人另案处理)用上述方法又先后两次租赁车辆,并用于抵押贷款。后经鉴定,张扬前后四次作案的四辆车价值共计44万余元。
经鄠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扬、李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张扬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涛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因张扬、李涛当庭自愿认罪,合议庭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被告人张扬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