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原告牛师傅(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亦不能证明19年来他一直未放弃向被告索要货款,鄠邑区法院法官积极向牛师傅施法说理,牛师傅最终决定撤回自己起诉的19年前买卖合同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1996年牛师傅下岗了,为养家糊口,他办起了蜂窝煤厂,刚开始效益较为可观,后来生意渐渐难以为继,牛师傅准备转行,并将剩余的蜂窝煤全部卖给了冯海,但当时的蜂窝煤款一直没有支付。2017年,年迈的牛师傅又想起来这档子事,为了要回蜂窝煤款,他将冯海起诉到鄠邑区法院。
牛师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主张,为查明案情,办案法官耐心引导牛师傅回忆当年转卖蜂窝煤的经过。牛师傅回忆说当时一共拉了13车蜂窝煤,没有过磅,没有结算,双方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凭证,只记得1998年至1999年多次去冯海家索要货款但是没有结果。牛师傅还带来了两个证人,但证人只能证明他们当年确实曾和牛师傅一起去冯海家要过帐。
听完原告的陈述,办案法官又向被告冯海调查了解案情,冯海称19年前他已经把所有货款都结清了,并且自1999年至今牛师傅并没有来找他要过货款,这么多年过去了,怎么突然就把他起诉了,冯海觉得非常不可思议。鉴于这种情况,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安排开庭。
牛师傅的两个证人在庭审中只是证明1998年帮牛师傅一起去冯海家里索要债务,但是具体买卖的过程以及后来是否还款,两个证人均不清楚。庭审后,就证据不足无法主张其诉讼请求的问题,办案法官专门和牛师傅以及他的家属进行沟通。牛师傅最淳朴的想法就是对方没有还款,法院就应该支持他的请求。法官多次耐心向牛师傅释明法理,向牛师傅讲明,对方不承认欠款的事实,牛师傅就必须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他在本案的诉讼中就不能胜诉。
经过法官反复阐明法理,牛师傅终于想通了,同意将该案撤诉。牛师傅表示案件虽然撤诉,但学到很多知识,以后有纠纷时候一定要多收集材料,准备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