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区法院启动“绿色通道”助力农民工讨薪,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历时6天,双方就98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达成一致协议,得到双方当事人及25位农民工的高度赞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6年1月,蒋国新(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为了扩大生产,准备重新修建厂房。蒋国新找到胡军,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总承包合同,将六层厂房的建筑工程全包给胡军。胡军承包该项工程后,立即招募了25名农民工开工建厂。厂房建成后,双方经过结算,蒋国新共欠胡军工程款130万,双方于2017年7月出具结算单。由于今年生意不景气,蒋国新只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98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付。25位农民工天天去找胡军索要工资,胡军无奈只好将蒋国新起诉到法院索要98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70000元,并详细注明25名农民工工资明细。胡军及25名农民工联名申请将案件款直接按照明细分配给农民工。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审阅相关卷宗材料,认为该案诉讼标的虽大,但是双方合同约定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调解可以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法官经审理查明蒋国新做的是韩国服装贸易,近年由于国际市场形势影响,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并不是故意拖欠工程款。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蒋国新对于98万元工程款没有异议,但是不同意给付70000元违约金,也无力一次性给付全额工程款。胡军同意放弃违约金,但要求年底一次性给付。法官用心倾听诉辩双方的不同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耐心打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蒋国新分三次还清工程款。至此,一起98万元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时值岁尾,鄠邑区法院正全力追赶超越冲刺年终结案攻坚,全院上下一心,以结案为“头号工程”,充分发扬鄠邑法院在脱贫攻坚中催生的?法精神,不断挖掘和释放新的办案能力,自加压力,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限到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创造执法办案的“鄠邑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