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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6 16:45: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邑区人民法院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以及自查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 长期影响制约本院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的目标,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形象。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2.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案件严重超出法定正常审限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3.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对罪犯病情鉴定等有关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4.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5.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股借贷提供帮助。

(3)在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事参股借贷所产生的案件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6.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7.重点整治法治宣传常态化不够问题

(1)存在重审执业务轻法治宣传的现象。

(2)宣传广度、深度不够,与新时代宣传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3)宣传方式和途径单一,宣传工作创新不足。

8.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1)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法言法语不标准、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等情况。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案件违法超审限。

(3)裁判尺度不统一,法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9.重点整治审判执行攻坚力度不够问题

(1)审判效率不高,案件办理周期长。

(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不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有效审执攻坚措施。

10.重点整治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1)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对执法办案行为管理不够严格,案件质量监督把关程序不够健全。

(2)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的处理意见。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11.重点整治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1)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2)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落实不够、缺乏工作耐心。

(3)诉讼服务不到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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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刘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