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残九级?
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快来看看鄠邑法院法官是怎么做的吧!
近日,鄠邑区法院秦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张保育法官的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文玉当场给付原告牛翠荣赔偿款70000元。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牛翠荣在张文玉经营的葡萄园工作,同年5月,牛翠荣对葡萄进行梳果,在移动架子的过程中,因园区地面高低不平,铁架倾倒致牛翠荣受伤,张文玉当即将牛翠荣送至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9天,伤情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牛翠荣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牛翠荣与张文玉就赔偿款事宜协商多次未果,于是将张文玉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保育法官反复阅卷,分析案情,在从化解矛盾,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张法官的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文玉当庭给付牛翠荣各项赔偿款7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双方当事人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谢谢张法官为我们的事费心费力,法官辛苦了”,当事人简简单单的一句感谢,是对鄠邑法院工作的最大认可。(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有话说
在提供劳务侵权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情绪激动的情况,而调解工作具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特点,能及时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因此,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