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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窘困难付赔偿款  悉心调解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2-01-12 09:40:42 打印 字号: | |

9月23日,我院民事审判三庭李为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低保户群众身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最终案件成功调解。该案巧妙灵活地调解,既彰显了邑区法院公正审判的法度,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官扶困济弱的司法温度。

被告张天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原告李刚,原告李刚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1000余元。审理中,李为法官得知,被告张天夫妇均因股骨头坏死分别为三级伤残和四级伤残,目前尚有一个女儿在上大学,且刚刚获得低保户的审批。而原告李刚则不幸在两个月内连发两次交通事故受伤,且受伤部位高度重合导致残疾。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他的伤残也让家庭经济陷入窘境。

开庭时,双方均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庭审中,原告认为自己主张的项目和费用依据充分,应予支持。被告则认为原告两次受伤存在交叉治疗,亦有碰瓷嫌疑。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李为法官当庭询问了双方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和辩法析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李刚体谅到张天的生活困难,主动要求张天仅支付医疗费即可,张天则向李刚郑重道歉,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合影留念,满意地离开法院。

李为法官在庭后表示:“电动车行驶速度快、安全性差、事故率高。本案中,肇事者无力赔偿,很有可能导致事故双方矛盾激化,引发社会矛盾。因此,给电动车购买保险,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十分必要。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近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邑法院提醒您,骑行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佩戴安全头盔,不争道抢行,共创安全和谐的良好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