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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审判疏解民忧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1-12 10:00:05 打印 字号: | |

10月8日,当事人王娥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了速裁审判庭张云法官手里,并激动地说:“张法官,你真是一位好法官,判决书生效后我们去村委会要求给付征地款,村上的相关负责同志,都很服气,说张法官判得好,这份判决书也对我们村今后制定相关征地款分配方案起到了指导作用。”

1989年,原告王娥与贾村村民贾天结婚,将户口也迁到了贾村。王娥婚后与贾天生育贾阳和贾星。1997年,贾天遭遇车祸不幸离世,王娥与两个孩子一直生活在贾村。两年后,王娥与杨磊结婚,将其与贾星户口迁到杨磊所在的杨村,贾阳户口未变动。2000年王娥与杨磊离婚,户口虽留在杨村,但并未享受村民待遇。2014年,王娥将其与儿子贾星户口迁回贾村,户口登记在贾阳名下。后贾村土地被征收,向村组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未向王娥分配此款项。王娥遂向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贾村村委会与贾村第六村民小组向其分配征地补偿款33114元。

张云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安排开庭事宜,并在庭审中认真辨别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经过扎实细致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张云法官最终认为,原告先后经历丧偶、再婚、离婚,在陕西户籍准入政策放开之前将户口迁入贾村,在贾村生活,其基本生活依赖于贾村,也未在其他地方享受任何村民待遇,贾村未向原告分配征地补偿款侵害了王娥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判决贾村第六村民小组向王娥分配征地补偿款33114元,贾村村委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原告对张云法官的感激和赞誉,更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赖与认可。今后,鄠邑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纠纷,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供给,树牢群众观点,厚植为民情怀,助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以昂扬斗志谱写司法护航“三农”发展新篇章,为“美丽乡村”建设增添法治亮色。


 

 
责任编辑: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