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颖乔法官依法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有力震慑打击该领域犯罪,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刘某”利用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仍按照“刘某”要求,先后两次在某市办理了8家银行的银行卡,以1张银行卡每月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借给“刘某”使用。同年6月,王某通过微信提现、取现的方式帮“刘某”转移资金一万九千余元人民币。截止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出借的8张银行卡共帮助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170余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170余万元,非法所得达1万余元。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同时,此类犯罪还滋生了大量上下游犯罪,形成了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核心的违法犯罪黑色产业链。而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温馨提示,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