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0700元……”
2022年5月19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法官田禾敲响法槌,于中国旅游日当天,对王某诉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该案是鄠邑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宣判的,首例景区工作人员诉游客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王某系天桥湖巡护员,在对天桥湖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张某私自将其饲养的宠物带至天桥湖洗澡,王某对张某进行劝导制止,怎料原本忠职尽责的行为引来张某不满,张某殴打巡护员王某致王某多处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后,王某以其健康权受损为由向鄠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审理,法庭认为张某对巡护员王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王某人身损害,事实清楚,故当庭宣判,张某赔偿王某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共计20700元。王某当庭为旅游巡回法庭的高效为民点赞:“感谢法律为我撑腰,让景区职工依法履职不会担惊受怕。”
本次宣判是鄠邑区法院以审判职能保护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缩影,更是用法治擦亮“诗画鄠邑、品质新区”旅游名片的实干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