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区公众满意度提升各项工作要求,发挥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作用,5月2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祖庵街道黄堡村开展审判“五进”,在该村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村“两委”班子及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2020年4月18日13时许,被害人谭某与被告人王某因经济纠纷在鄠邑区某村发生打架,谭某被王某打伤。经鉴定,谭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后谭某与王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付给谭某赔偿款及债务款共计33000元,谭某对王某表示谅解。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区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开展审判“五进”,是司法便民的应有之举,是法治宣传的有效载体,也是立足审判融入基层治理的务实举措。鄠邑区法院将持续聚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维发力,多措并举,努力以实际工作成效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