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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新区法院·动态】司法保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2-06-17 16:07:5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教育使我意识到父母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以后我们会自觉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好好养育他。当事人紧握西安市邑区人民法院谢鹏法官的手说道。

这是发生在邑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的一幕。614日,谢鹏法官对一起离婚纠纷作出宣判,并对拒绝抚养未成年婚生子、怠于行使抚养权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进行家庭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抚养子女义务。

原来,李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王易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承办法官谢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宁与王易确已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但李宁与王易均拒绝抚养其婚生子,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法官主动询问孩子的意见。当得知孩子虽然不希望爸爸、妈妈离婚,但对目前父母的状态也无可奈何后,法官综合案件情况,对李宁及王易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约定由具备抚养条件的王易(孩子爸爸)对孩子进行抚养,并对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法官连同具有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联合对孩子父母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当事人共同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并为当事人如何更好履行监护责任从监护照护、家庭教育、关心爱护等三个方面提供具体指导意见。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教育劝导下,二人均表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表示将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以后不会去逃避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区法院后续将对李宁、王易夫妻持续开展回访指导工作,督促并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下一步,邑区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新做法,立足法律赋予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引导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需要父母给予特别的呵护。希望处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父母自觉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形成良好思想、品德和习惯。


 
责任编辑:明培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