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鄠邑区法院民三庭办公电话突然响起,高聪法官接起电话,当得知是以前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法院,便立即起身和书记员景茹赶往第七法庭。原来是去年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顶着炎炎烈日共同为高聪法官送来锦旗,以此表达心中的感激和谢意。
2021年7月28日,被告王明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原告李美丽,与另一被告张辉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同时未按交规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张辉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李美丽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美丽随即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美丽表示她与王明系朋友关系,当日,她搭乘王明摩托车逛庙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明对该事实表示认可。高聪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质证和辩论意见后,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经过综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后依法作出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对判决内容认可。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份鼓励。鄠邑区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争取每一份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诗画鄠邑、品质新区”保驾护航。同时,法官温馨提示:没有“技术”保障,就没有安全保障!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持证上路”,提高警惕,切不可心存侥幸,“任性”出行!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