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代步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蹿红,因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同时又能遮风挡雨,故备受老年人的喜爱。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却在实际出行中屡屡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近日,鄠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年代步车”交通肇事的案件。
2021年9月15日,被告韩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与原告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随后韩某逃离现场。经交管部门认定,韩某因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马某诉至本院,要求韩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600元。
鄠邑法院经审理,调解解决了此案,款项当场结清。
承办法官高聪在送达调解书时,当庭向韩某发出《道路安全劝导书》,并对韩某就老年代步车行驶规范等进行安全教育。
鄠邑区法院针对近年来因违法、违规驾驶二轮电动车、三轮机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以发放道路安全劝导书的方式引导当事人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