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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法院少年法庭心理援助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2-08-23 16:15:19 打印 字号: | |

“孩子,妈妈以后再也不乱发脾气了!”

 “妈妈!”

小萱哭着扑进了王某的怀中,母女二人紧紧地拥抱在了一起。这温馨感人的一幕发生在鄠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鄠邑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联合心理咨询师适时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效果。

该案中,因丈夫郭某长期在外打工,与妻子王某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淡漠,妻子王某遂诉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郭某离婚。丈夫郭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两个未成年女儿(长女小汐15岁、次女小萱11岁)的抚养权产生争议。王某认为郭某长期在外打工,陪伴孩子较少,两个孩子长期和自己生活,从而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郭某认为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自己老了也有个陪伴。

承办法官张保育依据法律规定,在庭后让郭某与王某共同陪同两个女儿到法庭,分别征求两个女儿意见,小汐和小萱均表示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征求意见过程中,张保育法官察觉到小萱对父亲有不满情绪,全程都用“他”指代父亲,甚至不愿意提起父亲。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小萱自己情绪也较为激动,很难安静下来。

考虑到夫妻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鄠邑区法院少年法庭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郭晓玲老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郭老师从小萱在校学习、人际关系、兴趣爱好等方面入手沟通。在郭老师循序渐进引导下和承办法官的安抚下,小萱从初见工作人员的排斥和初进法庭的戒备中逐渐放松下来,脸上也有了笑容,不再紧张沉默。随着沟通的深入,小萱终于打开了心扉,吐露自己对父亲的不满。父亲陪伴的缺失和父亲对母亲的行为以及父母之间冷漠的关系,对她造成了深深的影响。

郭老师认为小萱的行为表现与其母亲有较大的关系。随后,郭老师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发现因双方聚少离多、缺乏沟通、感情淡漠,王某对丈夫积怨较深,并不时流露出对丈夫和婚姻的不满意。经过郭老师耐心专业的辅导后,王某也放下了对郭某的怨恨,懂得了自己情绪稳定对孩子的重要性,并表示自己将学会调整情绪,用满满的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这起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少年法庭依托心理援助,让当事人在获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特有的心灵关怀。

下一步,鄠邑区法院将立足法院文化特色,发挥司法职能优势,持续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以“法”之名助力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明培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