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以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同时将违反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权威性。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签发了该规定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娟和王强结婚八年,婚后生育一儿一女,本该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却因丈夫王强对张娟的多次殴打、虐待走向破裂。强忍多年的张娟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到张娟起诉状中诉及被王强多次殴打、并没收手机、限制外出的情形,得知张娟的家人在起诉前几天还曾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承办法官谢鹏立即前往辖区派出所调查,分别与张娟和王强谈话,联系法院常驻心理师对其进行开导,联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对被申请人王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邀请区妇联协助维站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办理该案。
在查看张娟提交的住院材料、报案回执及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后,谢鹏法官认为,张娟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谢法官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辖区派出所。告知派出所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同时向区法院通报有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通过多部门合力共同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被申请人筑起法律保护“安全墙”。
法官温馨提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远离施暴者,隔离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暴力危险,拨打110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鄠邑区法院已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经当事人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以内作出裁定,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