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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15 09:59:29 打印 字号: | |


一、所需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五份。

 再审申请书应当包含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原审裁判文书文号,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案件的法定事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内容,对调解书再审的,法定事由为《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刑事案件法定事由是《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内容,必须具体到某个条款),写明事实和理由,落款为“此致,西安市邑区人民法院”,写清楚申请时间,申请书手写签名捺印。

(二)申请人或者申诉人的身份证明一份。

(三)判后答疑申请书或者放弃判后答疑的书面说明一份。

(四)原审所有裁判文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再审的证据材料一份。

注:

1、如你申请判后答疑,则将以上材料备齐交给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如不申请判后答疑,则备齐材料交到立案大厅申请再审窗口。

2、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的向生效审法院申请再审,由一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向生效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只能申请一次。

3、刑事案件一律向生效审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再申请一次。

二、常见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超过法定期间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期间为判决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刑事案件再审期间为刑期执行完毕后两年)

(二)离婚案件就婚姻部分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但可就财产分割部分申请再审。

(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四)民事)行政案件再审只能申请一次,不得对再审裁定和判决另行提出再审申请。

(五)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争议等,可通过另行诉讼解决的案件,原则上不能再审。

(六)撤诉、按撤诉处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发回重审等程序性裁定不能提出再审申请

注:

    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当事人还不服的,不能再行申请,应当通过检察院,检察监督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