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犯罪,全力织牢公共安全“防护网”,8月29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刚担任主审法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宾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明涛出庭支持公诉。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亮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彰显了以司法之力保稳定、除风险、护平安的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2022年2月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宾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鄠邑区甘亭街道化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鄠邑区建设集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宾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66.58mg/100ml。另查明,2020年10月24日张某宾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庭审在主审法官董刚院长主持下环节紧凑、井然有序。余明涛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从本案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当庭判决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彰显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高效便捷,审理程序简化而又未减损被告人诉讼权利,兼顾了司法公正与办案效率。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法检两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司法力度和坚定决心,必将为进一步强化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