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依托朋友圈做“小买卖”的低成本经销模式受到追捧,个别人对朋友圈销售近乎“0门槛”的特点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朋友圈违法违规售卖药品等应具有专门经营资质的物品,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且亦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期,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田禾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在朋友圈销售“减肥药”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并因该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下面请大家随小编一起收看《案说315》之“朋友圈卖‘减肥药’,违法又涉刑”
无副作用的“进口减肥药”让人心动
张惠对刘畅在微信朋友圈发出的各种“无副作用”进口减肥药广告动了心,经刘畅推荐,张惠使用微信转账在刘畅处购买了名为“安眠版黄金减肥药”的“日本药物”及名为“美国CF溶脂胶囊”的“美国药物”。刘畅告知张惠该减肥药具有安眠和减肥功效,但在张惠服用期间,出现失眠心跳快等不良反应,张惠将涉案药品送交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部分药品中含有已被国家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张惠将刘畅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非法销售的“进口处方药”来历不明
经本院审理查明,刘畅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其向张惠销售的减肥药药物包装为日文,刘畅称其售出的减肥药是有由左旋甲状腺素钠水合物、瑞舒伐他汀可定、呋塞米、番泻疳、美沙唑仑等多种药品组成,其中多个药品均为日本、美国处方药品。
朋友圈的“小买卖”违法又涉刑
最终法院认定,刘畅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多种自述为外国处方药的药品,并将五种均不包含减肥功效的日本处方药品搭配,按照减肥药进行销售,且其出售的药品包含国家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因刘畅上述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故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本院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合法经营是底线,法律规定是红线,莫因贪小利,失大信,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