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法院立案庭里,办理业务的群众人来人往。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在大厅内来回踱步......
“老大爷,这里是诉讼服务大厅,您有什么事情要办理,可以跟我说。”导诉工作人员搀扶着老人说道。
“我这个事比较特殊,都十几年了,一直找保险公司,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解决……”当事人李某情绪激动地说。
经过干警的耐心沟通,发现老人年近八旬、文化水平不高,表达不清,更不会写民事起诉状。因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案情况向立案庭庭长王维妙进行了汇报,王庭长闻讯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老人身边,和立案庭副庭长李建民一起接待他。
老人年事已高,陈述案件时不免“颠三倒四”,王庭长和李庭长随后采取一问一答的模式进行询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终于将案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了。而后在遵循立案登记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下,立即为当事人制作了口头起诉笔录及登记表,让纠纷顺利地进入诉讼程序。
“咱们法院同志就是好,事情过去太多年了,老头子我都有些记不清了,‘状子’我也不会写,今天还好有咱们法院的同志帮忙,总算是了了我的一桩心事。”老人一边说,一边核对着口头立案笔录。口头起诉立案方式既方便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也使得纠纷的解决更为高效、便捷。
下一步,鄠邑法院将持续优化便民、利民新举措,不断推进口头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