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一别两宽,
孩子跟随一方生活
那么未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
赌气拒付孩子抚养费
看鄠邑法院法官善意执行助亲情“归位”
案件详情
近日,鄠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和出发点,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婚后育有一女小汪,两年前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由张女士某抚养,汪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2600元。法院依法判决后,汪某并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张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涉及亲情且案件执行标的不大,柔性执行更有利于案件的执结,考虑到汪某身处外地,为减轻被执行人诉累,随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张女士:“当初说好的抚养费,你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孩子现在花钱变多了,我一个人实在负担不了。”
汪先生:“我不是不想给抚养费,小汪是我的孩子,怎么舍得让她吃苦,可你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怎么放心孩子。”
两通电话下来,执行法官已经清楚该案症结所在,但抚养费不仅仅涉及到当事人双方,还涉及到未成年子女,通过强制手段虽然可以快速将案款执行到位,但不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从而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角度出发,执行法官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从情理方面劝说张女士放下心结,静下心来与对方进行沟通。又从法理方面对汪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违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子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张女士,小汪是你们的女儿,血脉亲情是割舍不断的,作为父亲,汪先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汪先生,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作为父母咱们有义务保障孩子的生活。”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一致,汪某当场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张某也同意让汪某定期探视,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