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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出行前,你离“诗和远方”还差一份“法律攻略”!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8:30 打印 字号: | |

双节将至,喜迎长假,

如果你既想看看“诗和远方”

又想省心省力,

选择跟团游固然是好

但是跟团出行前,

请查收这份“法律攻略”!

part·1 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遇到格式条款该怎么办?

案例简述

杨某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发现了合同中的这些条款:

1、游客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2、旅行社可以单方变更旅行行程;

3、合同已经签订且付全款,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4、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杨某认为上述这些条款都是单方面“保护”旅行社的“霸王条款”,这时该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

遇到类似上述的格式条款,即明显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责任的条款,如果旅行社未提醒、未详细解释的,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详细的说明,且向旅行社明确说明该格式条款不宜成为合同内容,与其协商删除或签订增补协议。同时保存收集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法条链接

《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art·2 跟团游遇到临时增加购物点、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案例简述

杨某在旅行社报名跟团游,合同中约定行程包含 2个购物点,到达旅行目的地之后,一切都与想象的不一样,“强迫购物”拉开序幕,一个接连一个的购物点,导游还找几位不买的游客说道:“如果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

解决方案

若游客在旅行过程中碰到导游、领队强迫、诱骗购物等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part·3 跟团游中遭遇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该怎么办?

案例简述

杨某在跟团游过程中,第一天的行程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等到第二天旅行社就擅自变更了原合同约定的行程,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带到了另一个地点,导致杨某及其他游客的旅行体验感极差。

解决方案

遇到上述情况,游客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的安排,如发生矛盾纠纷,可与旅行社协商调解,还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有效手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法官提醒

双节长假跟团游时,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应严格审查谨慎签字,认真阅读合同全部内容,谨防损害游客自身权益的格式条款。对于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的购物场所、行程地点,应拒绝前往,如遇到“强迫购物”或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的情形,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