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这堂普法课堂送来的法治‘锦囊’非常及时,帮我们解决了很多用工困惑和难题。”某科技企业负责人说道。
10月9日,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主动走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秦创原总窗口“一总两带”协同创新基地——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精准了解辖区企业用工困惑,以案释法助力企业预防风险。
劳动合同需规范
“彭法官,你看一下我们公司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由于我们公司公章存放在集团总部,导致我们这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能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做……?”
彭丹丹法官以审判中的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详细向科技企业单位讲解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的风险点与化解方法。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为保障科技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树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风险早预防
“彭法官,我还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企业给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拒绝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发生意外,企业能否免责呢?”
“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同时,法官以案释法,就科技企业在涉及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常识和风险预防,以及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听完彭法官讲解的这些案例,我意识到我们公司必须立刻完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的防范用工风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多来企业为我们指点迷津。”某科技公司人事主管说道。
下一步,鄠邑法院将持续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强化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持续关注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有力有效的宣传普法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