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之前签订合同时,你们有没有遇到过收货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
“法官,我们公司以前确实遇到过这种情况……”
10月9日,鄠邑法院大王法庭法官走进辖区某食品公司,针对合同签订问题,选取典型案例与公司负责人座谈交流。
带案进企,以案说法
“我们法庭曾经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原告某建筑公司虽与被告某材料公司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但却将租赁物交付给案外人某公司,因收货与退货单上均为案外人签字,被告公司以收货与其无关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司付款……”
座谈中,法官以典型案例为切口,并结合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详细讲解了签订合同中合法性审查、确定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审查、完备合同条款等企业常见风险问题及注意事项。
法治利企,精准服务
为避免相似情况再度发生,法官将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违约条款整理罗列,并以辖区企业买卖合同为蓝本,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尽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的诉讼风险。
“考虑到企业经营中销售人员长期外出经销,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法企联络群’进行沟通,若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联络群中直接留言,法官会及时答复。”白纯副庭长向企业人员说道。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共享法庭’在线沟通。”张丹萍副庭长谈道。
“谢谢法官,你们的指导可真是一场‘及时雨’,我们公司之前正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就遇到了违约责任商议不通的问题,听了法官们的讲述,我总算知道以后该怎么做了。”该公司销售经理方某激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