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都想离婚
却在财产分割上有了分歧
该怎么办呢?
原告田某与被告林某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二人携手十五余载,共同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从2021年开始,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告离家出走,两人开始分居。2023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是否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现了分歧......
“我就要一套房和10万块拆迁补偿款,其他全是你的!”
“这个房和钱是村上给咱家5口人分的,现在你要你的那一份,我说了也不算呀......”
原来,二人所住村子拆迁后,政府对原、被告以及三个子女共五口人进行了整体安置,获得安置房若干套及补偿款若干万元。该部分财产归属复杂,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家庭共有财产。
肖法官考虑到,涉案财产还涉及到三名子女的权益,若不妥善处理,则会将二人纠纷升级到多人纠纷。得知当事人三名子女均已成年后,她征得原被告同意,将三名子女邀请至法庭,共同商讨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事宜。
“家庭会议”开始!此时肖法官化身会议“主持人”,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家庭和睦的调解者。她引导着原被告及三名子女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及时捕捉当事人的情感状态和心理需求,努力为众人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同时从房产分割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等角度,进行耐心详细的释法说理。经过肖法官的一系列开导后,三名子女及被告同意了原告有关安置房的诉求。但双方又在拆迁补偿款的金额上出现了分歧
“田叔,你也知道村子拆迁后,咱们四处搬家过渡。当时发的补偿款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当年咱们一家五口人搬迁开销了,你看这个金额可以再商量商量吗?我们兄妹三个很感谢你当年的照顾,只是现在一下子拿出十万块实在是有点困难......”大儿子林某说道。肖法官也在核实相关证据,确定林某所言属实后,从补偿款的使用角度对原告田某进行劝导。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愿意给付原告安置房一套及5万元补偿款,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