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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颗断裂门牙”的调解故事
  发布时间:2024-06-21 10:02:33 打印 字号: | |

“张法官您好,我是江南小学刘老师,您最近有时间吗,我们需要您的帮助……”这天下午,刚开完庭的张云法官接到了江南小学刘老师的求助电话,刘老师略带焦急在电话里向张云法官讲完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是在课间活动期间,六年级一班的、小、小、小王四名同学在玩耍时,王同学不小心摔倒导致两颗门牙磕到地板上发生断裂。

事故发生后,老师查看小王同学的受伤情况并联系四位同学的监护人,共同商议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但家长们各执己见,多次讨论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刘老师拨通了草堂法庭负责人张云法官的电话,希望法庭能够到现场帮忙化解纠纷。

“四个孩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且即将要参加小升初考试……张云法官知道此事必须要尽快解决才能保护四个孩子的同窗情谊,又降低对孩子学习的影响,于是张云法官决定走进校园调解该起纠纷思及此处,张云法官与曹静法官便立即赶往江南小学,与几位家长开始面对面调解。

小周家长:“四个小孩一起嬉闹,小王同学自己不小心跌落,和我家孩子无关,我们孩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件已经商议过多次,给孩子的成长学习都带来了不的影响

小王家长:“这次受伤让孩子牙疼了很久,也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学校其他家长却不肯承担责任

刘老师: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肯定不会逃避,但是学校需要配合保险公司流程,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调解初期,气氛较为沉重,各方当事人均僵持着不愿意打开心扉。 

见此情形,法官一边从法理角度出发,首先向各方客观分析罗列了王同学产生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5000元,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划分,指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课间休息时疏于对学生的管理,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周、小吴、小郑与小王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互相嬉闹可能产生的危险应有一定认知能力,均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边从双方同学关系、孩子感受等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劝解双方家长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努力平复双方家长怨气,促其打开心结

经过两位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小王家长与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给付小王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损失10000元,、小、小家长分别给付小王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损失4300余元。 

一周后,张云法官心系案件的履行情况,便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案后回访,了解到保险公司与、小、小郑三位同学家长已经将赔偿款给付到位,位同学也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状态后,张云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