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法院民一庭谢鹏法官审理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案件。
案情回顾
小郑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个水泵,收到水泵后,以“型号不匹配”为由要求商家王迪仅退款,后平台直接将货款退回给小郑账户,但小郑却一直未将产品寄回。商家王迪多次催要,小郑均未予理会。一气之下,王迪将小郑诉至法院,要求小郑返还货款并赔偿诉讼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鹏考虑到王迪远在外省,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谢法官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沟通中,谢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法理、情理两方面与被告进行沟通。从法律层面上,被告与原告之间已经签订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商家如约交付了货物,小郑应当支付货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道德层面来讲,“仅退款不退货”的方式既破坏了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也对营商网络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
经过一系列的释法明理,小郑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承认了错误,同意退还17.6元的货款以及承担王迪因此次维权支出的部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王迪撤回起诉。(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需要网购平台的努力,更需要商家的配合、消费者的呵护。对消费者而言,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切不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仅退款不退货“薅羊毛”,因小失大。对商家而言,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平台而言,作为电商生态的基础架构,应承担更大的主体责任,例如完善“仅退款”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的具体情形,防止政策被恶意利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