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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漏水,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4-12-25 10:28:09 打印 字号: | |

“你们双方对地下车库漏水导致车辆泡水的事实都没有争议,只是就赔偿金额有异议,现在你们谈一下各自的想法。”

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内,徐肖萌法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23年9月,陈兴租赁嘉和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2024年2月,嘉和小区地下车库水管破裂,大量热水泄漏至车库,导致原告车辆泡水。陈兴多次与嘉和小区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嘉和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用及春节期间租车费用共计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徐肖萌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打电话询问被告嘉和小区物业公司的意见,经过沟通,徐法官了解到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基本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告索要的赔偿款数额过高,所以不愿意赔付。考虑到该起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双方争议的标的也不大,一判了之不是最优解,徐法官遂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庭前调解。

“车辆损失费用就不说了,但是原告租车费用太高了,我不同意……”

“法官,我本来第二天一家人就要开车回老家过年了,这个时候把我车泡坏了,火车票早就卖完了,我是不得已才租车回家,我都有票据的……”

调解中,关于原告春节假期租车回家的费用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局面一度陷入僵局。见此,徐法官立即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面向物业公司释法析理,指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车辆停放于小区的规划停车位之际,无论基于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职责,还是出于与当事人的停车管理服务关系,物业公司都负有为当事人车辆提供管理服务职责。地下车库水管破裂,大量热水泄漏至车库,导致原告车辆泡水,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面从降低损失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徐法官耐心疏导沟通,双方当事人都有了让步的意思,徐法官遂围绕赔偿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进行针对性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嘉和小区物业公司一次性向原告给付24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