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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看法官如何拯救“友谊的小船”
  发布时间:2025-01-16 10:03:58 打印 字号: | |

“喂,付法官,这次我能把钱要回来,就能过个好年了,实在太感谢你了……”这天一大早,鄠邑法院余下法庭付钊法官就接到了当事人的致谢电话。

事情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李亮因资金周转困难,在老张处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分,李亮向老张出具了借条。后李亮未按时还款,老张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这钱不是我一个人借的,不能让我一个人还。”承办法官付钊联系李亮得知,老张与李亮经过朋友王成介绍认识,老张给李亮借钱是交给朋友王成的,王成也是该笔借款的资金使用人。付法官向老张核实事实后,依法向老张释明应当将王成作为共同被告,老张遂申请追加王成为共同被告。

了解到老张和王成系多年好友,为了实质高效化解纠纷在征得三人同意后,付法官积极的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我愿意还钱,但我和老张可没约定利息。”王成表示

“我已经偿还了15000元了,这部分应当在本金里扣减。”李亮说道

“15000元怎么能算本金呢,那是你偿还的利息,我们约定了利息3分的。”老张反驳道。

调解中,双方都对借款本金没有异议,争执的地方在于是否约定利息。付法官一方面向王成和李亮释明其与老张之间成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其有还款义务,且老张和王成还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老张在其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要懂得感恩和珍惜另一方面对老张表明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口头约定的利息没有证据证明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经过付法官悉心调解,老张了解到王成、李亮近年在经济上的难处,王成、李亮也明白老张的不易,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昔日的朋友,也是诉讼的对立方,在付法官的调解下成功握手言和。(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